| 索引号: | 008350283/2016-0000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4-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01C政府组成部门 |
关于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的说明
关于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5.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1.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
1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探索农村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持续推进医疗救助扩面提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扩大“救急难”综合试点范围。
二是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灾害信息员培训等工作。
三是创新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以市社会福利院、中颐金色颐养园信息惠民试点项目为龙头,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是强化军队与国防建设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待遇,加快市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打造教育培训“泸州模式”。加强军地融合发展,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七连冠。
五是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高标准打造社区综合体,适时启动邻里中心试点。组织开展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六是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健全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行业协会行政化脱钩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调整,完成边界线联检任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南寿山墓园改制。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完善城区殡葬设施。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泸州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泸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牵头、协同各业务科室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2.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3.优抚科
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4.安置科
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安置计划;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和使用;组织核查并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8.区划地名科
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9.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社会福利体系;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主管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全市的殡葬事务,推行殡葬改革;审核报批社会公共墓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方案审批。
11.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内部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12.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泸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地方性双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军民开展“双拥模范城”的续创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开展“双拥模范区(县)”的创建工作;协调军地关系,动员、组织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督查各双拥成员单位履行双拥工作职责;做好市政府双拥督办事项的目标管理工作。
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06〕34号)规定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为行政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下属12个事业单位,均为一级预算单位。
泸州市民政局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4人。遗属3人。
泸州市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782.4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3052.39平方米,公务用车6辆。公务用车编制5辆。现有公务用车中有一辆越野车(川EV5563)为中央投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市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项目中专项购置的救灾指挥车,用于装载救灾指挥专用设备,属于特种用车,无用车编制。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57.87万元,较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87.29万元下降1.85%。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16.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32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57.87万元,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87.29万元下降1.85%。其中:人员支出463.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50万元,项目支出889.77万元。
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61.2万元,其中:用于办公设备更新购置支出6.2万元,用于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服务器采购支出10万元,用于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支出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定点采购3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57.87万元,较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87.29万元下降1.85%。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预算668.10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支出、离休费、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民政管理事务497.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7.64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430.90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8.50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24万元。
2.行政单位离退休84.52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52万元,是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代管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支出,包括机关离休人员及代管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等77.6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83万元。
3.医疗保障32.3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60万元,是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53.5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2.47万元,住房补贴11.10万元,是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889.77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和基建项目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民政管理事务885.67万元,其中:
(1)拥军优属519.52万元,是用于驻泸部队和“泸州舰”随军家属困难生活补助108万元、立功士官奖励15万元、双拥活动费30万元、双拥慰问费300万元、双拥模范城创建等支出47万元、上年结转双拥宣传广告采购费19.52万元。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9.05万元,是用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3.20万元,是用于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3.90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优抚、退役安置、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募捐及捐赠、减灾救灾、新社会组织管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民政对象慰问、维稳、民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民政管理专项业务费支出。包括:
①经常性专项业务费86万元,与上年预算86万元持平。包括:“元旦、春节、八一、国庆”民政对象慰问费20万元、民间组织管理专项业务费2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业务费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业务费3万元、城乡低保专项业务费9.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专项业务费5万元、优抚专项业务费10万元、退役安置专项业务费1万元、殡葬改革专项业务费5万元、募捐及捐赠专项业务费5万元、干部培训费2万元、民政对象维稳工作经费7万元、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市双拥办专项工作经费9.5万元。
②一次性专项经费157.90万元,包括:
I.非税收入对口安排婚姻登记业务费35万元,是婚姻登记工本费收入对口安排用于购买婚姻登记证书等婚姻登记业务费支出;
II.非税收入对口安排补助临聘人员经费22.2万元,是房租费收入对口安排用于补助临聘人员经费;
III.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万元,是根据《泸州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泸组通〔2015〕57号)精神,安排市民政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V.天年颐养中心PPP项目前期经费3.2万元,是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康健中心PPP推进工作的纪要》(泸市府阅〔2015〕96号)精神,安排用于天年颐养中心PPP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报告编制费;
VI.健康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费15万元,是用于《泸州市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5-2030年)》编制采购经费;
VII.2016年灾害信息员培训费4万元,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安排2016年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费;
VIII.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是根据《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精神,安排用于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IX.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4万元,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1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泸组发〔2013〕3号)精神,安排用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
X.2016年社会组织管理及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是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13〕13号)精神,安排市新社会组织党委党的建设工作经费;
XI.社会救助设备购置及培训费12万元,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83号)精神,安排用于我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配套采购高性能服务器支出10万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安排社会救助宣传培训费2万元;
XII.泸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费9万元,是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泸市府电政办〔2015〕7号)精神,安排用于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整改建设费;
XIII.2016年福利彩票发行与公益宣传经费5万元,是安排用于我市扩大福彩营销宣传工作经费;
XIV.2016年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经费30万元,是用于我市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制定泸州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印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养老服务政策汇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宣传,编制养老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等,组织养老项目对外招商,接待投资方洽谈、考察等;
XV.市双拥办办公场所改造维修费4.5万元。
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0万元,是上年结转的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设备采购费。
3.其他支出3万元,是上年结转的民共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费。
泸州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4月27日
关于泸州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47.4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5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根据《2016年市级单位县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表》,市民政局局长刘洪同志计划赴欧洲考察学习民政管理、养老等先进经验,副局长徐光强同志计划赴美国考察学习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管理先进经验,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兄弟市州工作交流,项目招商,对上争取项目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8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登记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开展。
泸州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