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283/2018-00010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8-04-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17Z其他 |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5.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1.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
1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13个,主要有办公室(信访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优抚科、安置科、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科。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做好精准救助“回头看”;及时兑现农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强化收入核对机制实施,运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探索市外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健全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救急难工作。
2.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坚持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等工作。
3.加大养老服务力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有序推进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和老年优待工作。加快推进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第三届四川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逐级开展首届“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十大最美老人评选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
4.加大拥军优属力度。加快推进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工程。继续推行退役士兵“阳光”安置,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时足额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议军会议议定事项,解决驻泸部队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双拥创建成果。
5.加大社会治理力度。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稳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泸县撤县设区,指导龙马潭区石洞镇、特兴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做好成果转换利用。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范围,全力推进全市殡葬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民政局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12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2个(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泸州市民政局总编制49名(含驻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行政编制4名,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事业编制3名、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1名(含驻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公务员编制4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43人,其中:公务员38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总数34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移交社保统筹退休人员29人。临聘人员4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州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93.2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7.10万元、下降8.5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后,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二是工作调整,减少救灾应急物资采购经费;三是减少双拥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93.21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793.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3.21万元,占100.00%;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79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5.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1万元),占55.93%;项目支出790.28万元、占44.07%。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7.10万元、下降8.5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后,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二是工作调整,减少救灾应急物资采购经费;三是减少双拥工作经费支出。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3.2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7.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后,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二是工作调整,减少救灾应急物资采购经费;三是减少双拥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3.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3%;住房保障支出85.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1234.95万元。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0.26万元,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方面,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0.00万元,是用于驻泸部队和“泸州舰”随军家属困难生活补助、立功士官奖励、双拥活动费、双拥慰问费、双拥模范城创建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0万元,是用于2018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6.00万元,是用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00万元,是用于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96.68万元,是用于:
①非税收入对口安排婚姻登记专项业务费30.00万元;
②房租收入对口安排补助临聘人员经费22.28万元;
③市低收入认定指导中心运转基本支出14.40万元;
④2018年民政对象慰问费20.00万元;
⑤民政管理事务经常性专项业务费47.00万元;
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一次性专项经费163.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彩票发行与公益宣传、社会救助专项业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低收入认定中心专项业务、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医疗救助及办公OA系统建设、婚姻收养专项业务、安全生产、专项审计、社会组织党建、干部训练等一次性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73.51万元,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6.27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未纳入社保基金发放统筹外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31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92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270.00万元,是用于泸州市福利院购买养老服务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9.31万元,主要用于: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98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83万元,是用于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7.50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5.45万元,主要用于: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9.18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6.27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8.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3.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参加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其他市级部门组团或者自行组团出国进行考察或培训中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8.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兄弟市州工作交流,项目招商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增长173.08%。主要原因是2018年需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相应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登记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州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33万元,增长17.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纳入预算,相应增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民政局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5.04万元、下降79.77%,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更新购置以及城乡医疗系统软件系统升级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州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18年泸州市民政局2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金额共计470万元,项目分别为:
1、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养老服务费270万元;
2、2018年双拥工作经费2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