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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283/2018-00011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4-0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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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隶属于泸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性医疗机构,国家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本市精神专科、内科等疾病医疗和社区预防保健等任务。我院开展各类精神病诊治、收养;心理咨询、治疗;心身疾病治疗;老年康复;临终关怀,是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单位,泸州市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单位和市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市级精神科重点专科医院。

  2、认真履职公共卫生工作,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作好全市精神卫生定期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经泸州市编制委员会(泸编办发【2017】145号)文件同意,设置19个科室,其中职能科室8个:(办公室、人事科、医教科、护理部、医保科、院感科、财务科、总务科)临床及医技科室11个:(普通精神科、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老年康复科、物质依赖科、门诊部、社会防治科、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信息科)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康复楼建设工作:根据泸州市发改委(泸市发改行审【2016】116号)文件批复,该项目预算总投资4460万元,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预计2018年6~7月动工。编制床位300张,开放床位448张。

  2、迎接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等级复评

  我院于2015年达国家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四年一个复审周期。2018年医院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强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连接省卫计委“三医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预计在6-7月将接受评审专家组巡查式“二甲”等级复评。

  3、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中央)安排资金200万元,在我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市上指定由我院组织开展,目前完成了以下工作。

  (1)拟定方案:研究工作开展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沟通协调,制定康复计划,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2)项目选址:经过严谨的研究讨论和实地考察,确定在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和华阳街道康乐社区中医门诊部(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对残联托老中心(精神残疾)进行项目支持。

  (3)康复患者的筛选:已经与76名患者及家属沟通,目前有20名患者有意向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

  4、认真履职公共卫生工作

  (1)、市级精防机构职责,承担了全市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2)、承担了江阳区、叙永县、古蔺县县级精防机构的工作,对以上三个区县进行每年两次督导考核,覆盖每一个乡镇。

  从2008年起,由江阳区残联牵头,每季度巡回18个乡镇、社区,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免费服药治疗,截止2017年底累计2205人次。此项工作获得了患者、家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10年来无一例药物不良反应,无一例因为脱管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等行为。减轻了家属及社会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事业编制104名,在职人员总数263名(其中占编人员94名,临聘人员169名),退休人员71名。

  第二部分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04.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8.52万元、占27.82%,事业收入1085.95万元、占72.18%。)较2017年预算4804.26万元减少3299.79万元、下降68.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医疗卫生事业收入上缴财政安排。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支出预算1504.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8.66万元、占66.38%,日常公用支出32.45万元、占2.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82万元、占3.91%,资本性支出45.2万元、占3%,项目支出369.34万元、占24.55%)较2017年预算4804.26万元减少3299.79万元、下降68.68%,下降的主要原因减少医疗卫生事业收入上缴财政对口安排专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5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5.7万元、增长59.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医院的大力支持,增加拨款,加大投入。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52万元,事业收入1085.9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22万元,事业支出1085.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8.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医院的大力支持,增加拨款,加大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56.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所有开支均由我院自有资金开支)

  我院自有资金开支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全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17年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院指导检查工作及兄弟医院来院交流学习、开展业务活动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无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机关运行经费10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0.14%。其中:1、财政拨款7.6万元为退休人员活动费及福利费;2、单位自有资金开支维持日常运转费用94万元为办公费、水、电、邮电、差旅费,与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53万元、下降145.8%,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26.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38万元。

  (三)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无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公立医院(21002款)精神病医院(2100205项):指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公立医院(21002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100299项):指反映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指反映的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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