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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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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283/2020-0000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0-02-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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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16:14:2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0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第一部分泸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市级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信访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统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保障科、社会组织党建科、人事科(内部审计科)。

(三)2020年重点工作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三个聚焦”、着力“三基”主业,以深入实施“1573”工程为抓手,通过“十个着力”,奋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二是着力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三是着力夯实基本保障兜底基础。四是着力优化乡镇功能整体布局。五是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普惠化水平。六是着力加大儿童关爱保护力度。七是着力推动精神福利升级达标。八是着力打造社会工作优质品牌。九是着力坚守服务对象安全红线。十是着力深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民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泸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

2.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3.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3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26.90万元、减少3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减灾救灾职能和人员划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133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26.90万元、减少3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的职能和人员划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划转职能中有关双拥、优抚、减灾救灾的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人员支出792.29万元、占59.47%,日常公用支出114.07万元、占8.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27万元、占9.78%,项目支出295.7万元、占22.19%。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2.3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26.90万元、减少3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的职能和人员划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划转职能中有关双拥、优抚、减灾救灾的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2.33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2.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26.9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的职能和人员划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划转职能中有关双拥、优抚、减灾救灾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1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9.93%;卫生健康支出47.6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57%;住房保障支出86.6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23.63万元,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方面,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物管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42.00万元,是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业务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45.00万元,是用于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73.68万元,是用于:

(1)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64.98万元;

(2)“元旦春节”民政对象慰问费21.00万元;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一次性专项经费187.7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援彝干部专项工作经费、民政资金内部审计监督专项业务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泸州数据交换中心建设专项业务经费、政务外网改造、新增办公用房、会议室维护费、市低收入认定中心专项业务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福利彩票发行与公益宣传经费、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经费、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专项业务费、购买社会工作培训和服务项目、开展省级殡葬综合党委工作经费、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审批业务经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项业务费、慈善和社会工作考察学习、购买办公设备更新购置费、2019年民政资金内部审计监督专项业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13.81万元,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7.75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未纳入社保基金发放统筹外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0.71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35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47.61万元,主要用于: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5.33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00万元,是用于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8.28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6.60万元,主要用于: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7.43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9.17万元,是用于泸州市民政局机关、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6.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及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未移交社保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10万元,增长163.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2人次,主要包括赴外考察养老、社区、社工等民政管理事务等内容,其目的主要是学习先进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3.10万元,下降38.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按去年实际支出编制,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泸检查指导工作、考察;接待其他单位来泸调研。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支出安排。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泸州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2万元、下降8.7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划转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泸州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8万元、下降94.54%,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泸州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泸州市民政局设置了整体绩效目标是: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街路名牌和门楼牌检查、地名管理等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印制4本书籍;印制普法读本1850本,加强社区工作宣传教育;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通过大众媒体宣传推广福利彩票,完成制作福利彩票标识和市场宣传活动等工作。

2020年共27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295.70万元。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泸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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