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低保政策篇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市外户籍的外来转移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中有长期共同居住在本市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本市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
困难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
二、怎么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府通办”APP在网上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原件,户主社保卡原件和验证家庭困难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三)《诚信承诺书》。
四、低保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应符合哪些条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以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等,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均纯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一)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包括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1.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账户中的总金额认定,可参考12个月内的账户流水情况综合评估;现金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2.证券、基金等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基金净值认定。
3.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和现金价值认定。
4.债权按照协议等文本信息认定,情况特殊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5.互联网金融资产根据相关软件记录信息认定。
6.市场主体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认定。
7.车辆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登记信息认定。
8.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参照当时市场价认定。申请人对认定不认可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不含C、D级危房)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拥有一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1.5倍的老旧小区住房除外、农村居民自建的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经营性房屋(即商业门面、店铺、写字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五、申请低保的家庭哪些支出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一)就业成本。每月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0%核减申请家庭的就业成本,鼓励有劳动能力者在家务农、外出务工。
(二)教育支出。每月按每名学生相应标准核减家庭的教育支出。其中:幼儿园在读400元;小学在读400元;初中在读500元;高中(含职高和中专)在读800元;大学(大专和本科)在读1000元。因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核减。有多名子女读书的,给予叠加核减。
(三)医疗支出。对居民家庭申请救助前12月产生的重特大疾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剩余自负费用全额核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费用累计超出15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核定。对交通事故(有责任人并给予赔偿的)、吸毒、自残等特殊情况,医保部门不予报销医疗费的支出不列入家庭扣减范围。
(四)照护支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稳定就业(含领取退休金)人员家庭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指因病因残卧床不起或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成员)需长期有人照护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减;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残疾人员,需有人照护的(指因病在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减。
(五)残疾人康复治疗支出。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辅助器械配备的个人全年实际支出费用,3000元以下按提供票据据实核减,3000元及以上按3000元核减。
(六)因灾等意外支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全额核减。
六、申请家庭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银行存款(不含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金银珠宝首饰、收藏品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4倍。
(二)有5万元以上(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不含C、D级危房)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拥有一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1.5倍的老旧小区住房除外、农村居民自建的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房屋(即商业门面、店铺、写字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即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1年内有纳税记录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支付高额费用参加艺体等专业培训、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出国旅游,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商务舱、列车软卧、高铁二等座以上、轮船二等舱以上的,存在网络购买高档物品行为的。
(七)非征收、危房改造等原因,在申请低保之前12个月内或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新建居住用房或非居住用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非必要装修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宣告失踪的人员。
(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12个月及以上)居住在省外,申请人不配合调查、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导致无法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的。
(十一)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十三)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故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四)因赌博、嫖娼和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十五)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低保认定过程中,哪些家庭财产可以予以豁免?
对于维持申请人家庭或已经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参考以下范围和原则予以豁免。
(一)申请前12个月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出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及以上,名下财产无法短期(6个月内)处置变现,灾难性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豁免该家庭不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财产。享受低保待遇后12个月内未继续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财产豁免。
(二)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唯一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陷入困境的家庭,现有房屋消费类贷款住房为1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宅,可豁免其按揭贷款月供金的50%。
(三)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申请低保前购置的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康复治疗的交易价值低于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小型机动车辆(提供有效购车票据)。
(四)农村宅基地修建住房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的可予以豁免。
(五)家庭名下登记的经营性房屋是因“居改非”或“非改居”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
(六)家庭成员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且交易价值低于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提供有效购车票据)的小型经营性车辆。10000元以下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档农用车。
(七)因特殊原因未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无法提供医疗票据,但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已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小组可通过走访调查、综合分析该家庭刚性医疗支出,视情予以豁免。
八、提出低保申请后好久才能得知办理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群众申请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救助批准告知书》,次月起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并说明原因。
九、我市低保标准是多少?
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2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
十、低保金怎么计算?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每月补助金额。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十一、哪些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患重病或慢性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
4.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本人月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及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2.子女渺无音讯1年以上且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
3.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特大疾病患者、慢性病患者。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艾滋病、尘肺病患者。
5.因病、残、年老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
6.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二、有亲戚是低保工作人员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可以申请低保,但在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明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关系,并由乡镇(街道)对此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社会救助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92352
江阳区:0830-6333522
龙马潭区:0830-2597803
纳溪区:0830-4217156
泸县:0830-8183069
合江县:0830-5269843
叙永县:0830-6555922
古蔺县:0830-720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