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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