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 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组织: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力量,提升社会工作参与城乡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促进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点建设,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泸州市民政部门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现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
二、申报内容
围绕“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方面,在前期调研和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社工项目(具体申报内容见附件1)。
三、项目基本原则
(一)专业性。申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二)规范性。申报项目应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具体的执行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与社工服务规范要求。
(三)可行性。申报单位应确保执行方案和目标任务在自身现有资源和服务能力范围之内,能够保证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并保证效果。
(四)效益性。申报项目应紧扣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在解决服务对象实际问题、加强项目团队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示范性。申报项目应自觉提升项目服务专业性,体现我市社会工作本土特色,对其他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状况良好;
3.有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团队,有良好的执行能力,社会工作项目执行团队应视项目具体情况配备足额全职社会工作者,其中三分之二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时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员;
4.申报机构业务范围应在泸州市,并且所申报的社工项目在泸州市范围内实施。
五、申报相关要求
各申报机构应正确填报《泸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2),经所在地民政局审查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项目实施地,为项目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可以依托社区现有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功能活动室。
联 系 人:谭 静
联系电话:3190094 电子邮箱:7346022@qq.com
附件: 1.泸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安排表
2.泸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泸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泸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安排表
序号 | 项目方向 | 项目资金 | 备注 |
1 | “酒城护蕾”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项目 | 5万元 | |
合计 | 5万元 | ||
附件2
泸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联 系 人:
二〇二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执行地点 | ||||
申报单位 | (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 | |||
姓 名 |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项目 负责人 | ||||
项目 联系人 | ||||
项目专职 社工 | ||||
一、项目背景 | |||
项 目 概 述 | (概括介绍项目的服务地区、服务人群、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承接单位、预算总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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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需求分析 | |||
(主要从服务对象目前存在的问题、心理社会服务需求、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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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目标 | |||
产 出 目 标 | (主要包括服务期限、站点数量、受益人数等产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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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目 标 | (主要包括服务效果、对社会工作服务的促进作用、推动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持续化、建立长效机制等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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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指标 | 数量 | |
预期受益人数量 | 人 | ||
培养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名 | ||
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 | 家 | ||
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人数 | 人次 | ||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新注册志愿者数量 | 人 | ||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新注册志愿团体数量 | 个 | ||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新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数量 | 个 | ||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新增志愿服务时长 | 小时 | ||
项目对外宣传稿件数量 | 篇 | ||
建成社工站数量 | |||
其他绩效指标…… | |||
四、服务计划 | |||
服 务 内 容 | (基于服务需求和目标,拟开展具体服务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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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步 骤 | (分时间段说明每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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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结束后的跟进措施 | |||
(项目结束后,当地政府如何推动本地社会工作服务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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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管理 | |||
(项目实施地区(县)民政部门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安全拟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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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预算 | |||
(需明确具体支出内容与测算依据,尽量以“标准×人数×天数”等乘数关系表示,若有配套资金请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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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